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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详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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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新版的《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公布之后,大家有没有了解其中的条例?下面小编带你去看一看!

全面两孩≠全面二胎

全面两孩政策,是指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,不论这对夫妇的城乡、区域、民族、身份属性,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。但"全面两孩"不是"全面二胎",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,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。

生育"两孩"还要不要审批?

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,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。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凭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(街道)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出真实性承诺,主动办理生育登记。

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?

新修订的《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,经批准,可以再生育一胎:1、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;2、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,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;3、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;4、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,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、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或确诊为遗传性残疾、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。对于符合《条例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,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。

关于晚婚假和产假的规定。

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:(一)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,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,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,并计算工龄;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,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。(二)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,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。

奖励扶助: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。

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,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,之前的按照老办法。2019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、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,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在2019年1月1日以后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不能再领取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。持有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的夫妻,可以按规定的条件、标准、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。再生育子女的,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。

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两孩的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。

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属于违法生育。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,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,对其他情况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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